第126章 劫数!劫数!
作者:五度Yes      更新:2023-06-03 08:43      字数:2086
  梅鹤轩跑上前来,目瞪口呆,张口结舌。“小灵子你你没事吧”许久,梅鹤轩问。王灵和那中年男子都倒在地上,此时,王灵才慢慢爬起来,嘿嘿一笑:“没事。”抬眼,王灵看到,尖头红高跟鞋女鬼就站在那中年男人旁边。王灵还清楚地记得,刚才情急之下,这个女鬼曾经喊出让他救他的爸爸。这么说,面前的这个中年男人是女鬼的父亲。王灵顿时激动不已,心想,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尖头红高跟鞋女鬼正是姚寨头车祸现场被撞的少女,也是翻车现场裸体女尸的灵魂。她的父亲就在眼前,那么裸体女尸的身份自然可以得到确认。许多路人停下来,围观这一幕。而且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可不容他多想这些。大家似乎都还没有回过神来,都还没有弄清楚刚才是真实的一幕,还是他们的眼睛看花了。当他们发现那里确实有王灵和那个中年男人的时候,有人开始热烈鼓掌,也有人开始窃窃私语,继而议论纷纷,还有的人开始问东问西。“哎呀,小伙子,你们没有受伤吧”有个花甲之年的老婆婆十分关心。“呃,我”王灵伸手在身上拍拍,发现并没有什么疼痛的地方,笑道,“我没事。”然后,他又转向被他救的中年男人,问,“你怎么样”那中年男人显然还没有从惊恐之中回过神来,瞪着双眼,面如土色,战战兢兢地说:“我我我好像”“来,站起来试试。”王灵鼓励道。梅鹤轩对中年男人上下打量一翻,道:“应该没什么事儿,车又没有撞到你们。哎呀,小灵子,你刚才还在哪里怎么伸手这么好不过眨眼之间,怎么就到了这里,还救了人”梅鹤轩的提出的问题也是众人不明白的地方。“呃,这个”王灵一怔,就知道自己露出这一手,是可以救人了,但终究会让人起疑心,没办法,他只得随意一笑,“鹤叔,您看错了吧我刚才已经到这边来了,是您没有看到”“怎么会”梅鹤轩坚持道,“我明明”“对呀,对呀”刚才那个花甲老婆婆说道,“我走到这里,刚好转头朝着这边望,正好看到你突然没了,然后那个小轿车嗡地一声过去,嘭地一声撞到了那边的花池和灯杆接着就看到你们倒在这里真是奇怪”“你们都看错了看错了我怎么可能会突然消失”王灵讪笑着,实在没法解释。在王灵努力和这些好奇的人们做解释的时候,他留意到女鬼就站在他的面前,轻轻发笑了。这实在是个惊喜,这么惨的女鬼还会笑,定然是因为他救了她的父亲,又或者看他陷入如此尴尬境地感到有趣这才发笑。两名交通警察开车到来,王灵瞟了一眼,急忙转移话题:“警察来了,我们还是让让让让,快让警察看看车里的人吧”两名交通警察到来之后,其中一人对梅鹤轩很熟悉,看到梅鹤轩满脸堆笑,叫道:“鹤叔好”“嗯,是小周啊。”梅鹤轩随口应道,“你们快点问问吧,我们还忙着案子呢。这个小灵子刚才以无上身法救了这个人还有,司机还在车里,去看看有没有什么危险”两名警察分工进行,那边司机下车,似乎喝了酒,脚步有些轻飘飘的。这边,小周对他们询问了情况。从询问中,王灵知道,他救下的这个中年男人叫路遗,他说他出来时为了寻找他失踪的女儿。很快梅鹤轩听出了不对,急忙询问他女儿的长相容貌,何时失踪,在哪里失踪。通过和这个叫路遗的男人简单问答,梅鹤轩感觉到了异样。王灵心中自然明白,眼前的人就是死者的父亲。但是,要确认死者家属的身份,王灵需要在梅鹤轩等人面前做得自然而然。已经因为刚才救人的事儿,引起了梅鹤轩的质疑,此时,就更不能再做出突兀的做法,让梅鹤轩产生更大的疑问。王灵拿出认尸启事来,想让路遗通过认识认尸启事上的照片,确认死者身份。这样就显得自然而然,顺理成章了。可是,王灵还抽出认尸启事,还没拿到路遗面前,却被梅鹤轩使眼色阻止了。梅鹤轩积极和交通警察小周协调,离开现场,带着路遗回到了刑警大队。王灵已经感受到,梅鹤轩带领他来刑警大队的原因,相信他已经明白,眼前的人非常有可能是死者的家属。果然,刚到刑警大队,梅鹤轩便从王灵手中要了张认尸启事,说道:“路遗,你看看,这个人你认识吗”梅鹤轩将认尸启事递到路遗面前。路遗结果认尸启事,刚瞟了一眼,便震惊地叫起来:“这这是怎么回事这就是我的女儿路梦瑶啊”“你确定没有看错”梅鹤轩皱着眉头问。“我的女儿我还不认识怎么可能会看错”梅鹤轩道,“这就是我的女儿”梅鹤轩见路遗这么肯定,又让王灵从电脑上调出车祸现场的尖头红色高跟鞋给他看。路遗看完之后,大声惊呼:“这就是我女儿前天晚上下楼时穿的鞋就是”路遗确认着,嘴片有些发抖,脸色蜡黄,双眼惊慌地望着梅鹤轩和王灵:“你们告诉我,这到底怎么回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房间里屋顶上的白炽灯光闪了几闪,王灵忽然留意到,就在路遗旁边,那个女鬼再次出现,披头撒发,目光呆滞,神色凄然,静静地望着路遗。王灵想她应该就是路梦瑶了。“叔叔,请节哀顺便吧。”王灵安慰道,“前天晚上,您的女儿不幸出了车祸。肇事司机已经投案自首,案子我们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当中。”“哎呀,老天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路遗放生哀嚎,继而惊慌失措,“难道难道这真是劫数劫数劫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