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培养孩子的道德品质和顽强意志(1)
作者:(英)赫伯特·斯宾塞      更新:2022-05-16 06:40      字数:5374
  1.教育的艺术

  一个妇女为了学习烹饪可以走数十里路向人请教,但一个母亲,却很少因为要学习教育而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向他人请教。

  假如一条河的某一段出现了污染,我们必定从上游开始寻找污染源。如果这一条河道上没有发现污染源,那我们就会上溯到另一条与之相连的河流。关于教育孩子,我认为也应该使用这一方法,俗话说,事必有因,也必有果。由于缺少教育方面的准备,很多儿童的管教,尤其是道德方面的管教,就显得糟糕透顶。

  我常常不解,为什么人们为了谋生可以去做相当复杂的准备工作,却很少会想到为子女的教育做些准备?是不是教育这项工作太过容易,所以人们才不需要准备呢?想必绝大多数的父母都不这样认为吧。可以说,教育是成人从事的所有工作中最复杂的事情之一,因为这是一项塑造人的工作!那么,这项工作是不是只有在孩子诞生后,通过父母的自我摸索才能完成呢?当然不是。有的父母在摸索、学习中找到了有价值的教育方法,这是很有意义的。但有的父母则完全凭借个人经验、好恶和习惯来对孩子进行所谓的“教育”,这样,成功培养孩子的几率就微乎其微了。

  无论从父母本身的幸福,还是孩子以后生活的幸福来看,我们都必须承认,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说生儿育女是人们身体上成熟的标志,那么会用恰当的方法教养这些子女则是心智上成熟的标志。一个妇女为了学习烹饪可以走数十里路向人请教,但一个母亲,却很少因为要学习教育而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向他人请教。大多数情况下,父母都是受到“因材施教”和“每个孩子都有所不同”的观念的影响,把一些基本的原则和方法也看成是不适宜的。我并不想否认这两句话的正确性,我只是想提醒父母,尽信书不如无书。在山区种马铃薯和在平原的种法虽然不一样,但它们都需要土壤、水分和阳光,这些基本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正是由于缺少教育的准备工作,有些父母要么把教育一股脑地推给学校,要么就是凭兴趣和冲动来盲目指导。他们没有什么深思熟虑的理念,也不明白怎样做才对孩子有益。即使有一些所谓的教育方法,那大多也是从过去流传下来的,从自己童年中回忆起的,或者是从乳母那里听来的。遗憾的是,这些方法大多不是智慧的产物,而是愚昧的结果。

  在教育上,我并不相信帕雷斯顿的观点:孩子们生来都是好的。我宁愿相信孩子都是有缺陷的,但这些缺陷是可以在后天的教育中弥补的。相比于智力培养,对孩子的道德和意志、品质的培养更为困难,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反复地努力,慢慢地启迪。尽管这样,我相信,它仍然有规律可循。

  2.让孩子承担行为的后果

  教育者应更多地采用自然惩罚而不是人为惩罚的方法来教育孩子。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犯错在所难免。这时,教育者应更多地采用自然惩罚而不是人为惩罚的方法来教育孩子。前者遵循的是基本等值、等同的原则,对一种错误行为作出回应,目的是让孩子在回应的过程中增加这方面的经验。而后者则是由教育者根据孩子的错误行为,人为决定的惩罚回应。从下面几个例子中,我们可以进一步区分二者的差别。

  几乎每个有幼儿的家庭都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形:孩子把一盒玩具拿出来玩耍,厌倦了就丢得满地都是;或者早晨出去玩耍,回来后把采回来的鲜花丢得满屋都是;或者给布娃娃做衣裳,衣裳做完后,留下一桌子的碎布、剪刀和线头。这时该由谁来收拾这些残局呢?自然惩罚的原则是让孩子自己去收拾,并告诉他如果不收拾的话,下一次就得不到玩具或不许再去散步。这显然是一个自然的后果,既没有扩大也没有减小,孩子一般都会低头承认错误。如果我们坚持这样的自然惩罚,孩子很快就会改掉这个毛病。他还会懂得,任何快乐,都需要付出劳动才能得来。

  还有一个例子。小斯宾塞上二年级的时候,班里有一个叫爱丽丝的小女孩,因为动作慢总是受到责骂,但她还是改不掉这个毛病,在集体活动时总是让别人等她。我给老师建议,可以尝试采用自然惩罚的方法,迟到了就不再等爱丽丝,让她在家里待上一两次,她很快就会改正这个毛病。要知道,和自然惩罚相比,人为惩罚除了让孩子当时感觉到有点紧张外,什么效果也起不到。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一个男孩把学习用具丢了,自然的惩罚就是让他感到这样不利于他学习,即使弥补,也必须从自己的零花钱中扣除一部分再买一个。人为的惩罚是责骂男孩一顿,甚至体罚一次,回过头家长马上又去给他买新的。前者让孩子明白钢笔、刀和书包都是用劳动换来的,让他通过自己付出的代价来懂得珍惜,后者则除了父母愤怒一番,孩子大哭一场之外,什么也没有教给他。如果一个做哥哥的把妹妹的手弄伤了,自然的惩罚是让他承担妹妹治疗的费用,如果没有钱,那就用扣掉零花钱或卖掉他的几件玩具的办法来弥补。如果一个孩子第一次拿回了别人的东西却没征得他人同意,自然的惩罚方法是陪孩子一起把东西物归原主,并且和孩子一同接受当事人的惩罚。相反,如果任孩子把东西保留下来,也就等于把他顺手牵羊的坏习惯也保留下来了。我们都知道,成长中的男孩,由于精力充沛,常常会做出一些暴力的行为来,这时候自然的惩罚方法就是让他自己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后果。比如一个孩子打了自己的外祖母,那么除了承担外祖母需要的医疗费用外,还必须承受来自家庭成员的严厉批评和指责,并且,他还要用爱的方式从外祖母那里获得原谅。一个孩子如果辱骂了另一个孩子,则必须要求他向对方道歉;如果同样的情况在班上屡次发生,则必须要求这个孩子在更多的人面前道歉,并讲清楚原因;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则需要以假想和表演的方式让他也受一次辱骂,然后请他谈这时的感受,以启发他的同情心。

  3.避免放大人为的惩罚

  体罚要慎用,它绝不应该成为主要的教育手段,也绝不是使孩子成才的正确途径。

  在道德管教方面,对孩子最有价值的不是让他去体验家长的斥责,而是去体验在没有家长意见的干预下他自己行为的后果。因为,真正具有教育意义的后果,并不是家长以“自然的代理人”的方式给予的,而是自然本身以自然的方式给予的。

  当然,自然惩罚不能完全排除父母或老师的正常反应,比如有意冷淡,故意不满足孩子的某些愿望,限制他的一些娱乐或消费权利等,这些都是父母或老师以某种态度明确表示对孩子错误行为的不满,以达到让孩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后果的目的。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惩罚,并不是要排除上述这些人为的反应,而是避免放大人为惩罚。

  体罚是人为惩罚的极端表现。体罚要慎用,它绝不应该成为教育的主要手段,也绝不是使孩子成才的正确途径。关于如何避免放大人为惩罚,我希望给父母一些建议:

  (1)在智力培养方面,千万不要使用体罚,几乎所有的事实都证明这样做是有百害无一利的。

  (2)只有在道德、伦理、品质培养方面,孩子出现重大过失时,教育者才可以谨慎使用体罚,并且一定要明确告诉自己和孩子:对于这个过失,教育者也是有责任的,也应该公开采取一些自罚的行为。因为,如果孩子犯了重大过错,十有八九与教育者平时的施教有关。

  (3)在决定对孩子实施惩罚前,我们必须要冷静下来思考几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惩罚孩子?是出于自己愤怒情绪的发泄,还是真正为了教育孩子的目的?如果是后者,是否还有其他非极端的方式可以达到教育目的呢?

  (4)孩子的错误里总是有着教育者一半的责任。如果教育者从来没有教给孩子尊老爱幼、尊重他人权利等,一旦他在这方面有过失行为,给予他的惩罚就应该减轻。

  (5)人为惩罚的程度要以不对孩子身心构成巨大伤害为原则,在实施惩罚之后教育者还应及时给予孩子安抚。

  (6)过于频繁的惩罚不但不会起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影响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导致孩子产生反叛、厌恶、恐惧等负面心理。

  (7)注意听孩子申辩,弄清楚孩子行为的真正原因。

  (8)由于人为惩罚是一个强者对一个弱者施加的行为,因此,教育者一定要注意不伤害孩子的尊严。

  4.自然惩罚更有效

  不论父母还是孩子,因为任何原因发怒都是有害的。

  自然惩罚的方式有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因果观念。在孩子有过多次这样的经历后,因果观念才会达到准确和完整。在决定做某件事之前,小孩子会从自己的经验中先作出判断,看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对于孩子来说,了解行动和它的后果,比依靠权威得来的判断更加印象深刻。

  举例来说,当一个孩子体验了因缺乏条理而麻烦缠身的后果时(比如拖沓使他得不到满足,粗心大意使他没有了心爱的东西),他不仅能深刻感受到那些后果,还能明白其中的因果关系。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采取人为惩罚来教育他,则只会让他看到他并不关心的后果(毕竟父母教训过后会替他收拾残局的),而失掉了关于好坏行为判断的根本性教育。

  自然惩罚的另一个好处还在于它是完全公正的。当孩子受到自然惩罚时,他不会像受到人为惩罚一样感到委屈。因为后者常常会放大惩罚,从而对孩子的心灵造成打击。一个不爱护衣物,总是把衣服弄破、弄脏的孩子,按自然惩罚的原则,就是让他自己洗衣、缝衣并体会因为衣服脏破而无法参加旅行、聚会的苦头。他会把吃这些苦头归结到自己的粗心大意上。相反,如果大人采取责骂、体罚的方式,他会认为不公--为什么仅仅弄破一件衣服,就要遭受父母的责罚呢?

  和人为惩罚相比,自然惩罚的方法还可以避免父母和孩子的矛盾。家长如果经常打骂儿童,势必使亲子之间产生隔阂,儿童的孤独或怨恨也会使家长对他的喜爱减少。没有哪个父母会心情愉快地责罚孩子,也没有哪个孩子能愉快地接受父母指责。但在自然惩罚的条件下,父母和孩子都不容易变得愤怒,由于加入了理性成分,亲子关系反而会变得更紧密。

  不论父母还是孩子,因为任何原因发怒都是有害的。因为父母在树立威严的时候会损害同情心,而同情心是管教孩子时所必需的。如果亲子之间的心灵和爱的联系被中断,教育也会变得毫无效果。

  5.如何教育“问题儿童”

  许多儿童的严重过失是因为父母的管教不当造成的。

  尽管前面已经比较详细地阐明了“自然惩罚”的原理,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仍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孩子染上偷窃的恶习,孩子经常说谎,孩子喜欢欺侮比他更小的孩子或弟弟妹妹,孩子出现了暴力倾向,等等。的确,有些孩子会出现这类问题,他们是老师和家长眼中的“问题儿童”,一般的教育方法对他们起不到多大作用,反过来他们却会让每一位父母都感到痛心。

  首先,如果我们试着分析一下原因,就会发现:那些问题行为很少在正常家庭出现,即使发生也不会那么严重。正如前文所说,许多儿童的严重过失是因为父母的管教不当造成的,经常性的人为惩罚使他们很容易变得孤独和反叛,同情心麻木。人性中有一条规则:人们得不到较高的满足就会去找较低的满足,没有同情中的乐趣,就会去找自私的乐趣。一个家庭中的孩子如果相互虐待,通常是因为他们从大人那里受到了同样的对待。一部分仅仅是简单的模仿,一部分则是出于受到责骂而发泄怨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改用自然惩罚的方式来教育这些子女,就可以避免他们因冲动而犯更严重的错误。

  其次,还要认识到,即使在完美的教育中,子女犯错的情况也会发生。这时,我们仍然可以用自然惩罚的方法去管教孩子。

  最后,应该尽量营造文明、和谐的家庭氛围,让包括孩子在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感受到爱的力量。每个人都知道,当他伤害敌人时,是不会痛苦和追悔的;而当他伤害的是自己所爱的人,并明显感受到对方的不快和反对时,便会追悔、自责。父母与孩子之间有着日积月累的情感,爱越多,他们对孩子施加的影响就越有力量。

  当然,对待“问题儿童”,要花费的精力和爱心会很多,但从挽救孩子的未来和承担父母的责任方面来说,加倍付出是值得的,是我们必须也应该去做的。

  6.让孩子远离恶劣环境

  孩子天生爱模仿,又缺少鉴别能力,即使是那些不好的事情,一旦他多次接触后,也会渐渐麻木,并染上恶习。

  在道德、意志和品质方面,孩子是极容易受外部环境影响的。毁掉一个孩子比成就一个孩子要容易得多,相比于好的环境,坏环境的影响更大。

  文明的家庭和粗野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各有不同。孩子天生爱模仿,又缺少鉴别能力,即使是那些不好的事情,一旦他多次接触后,也会渐渐麻木,并染上恶习。那么,我们应该注意哪些坏的影响呢?

  远离残忍的环境

  人类最大的美德,就是对生命的同情。人性本善,小孩子天性是喜爱动物的,但如果经常让他看到动物被宰杀的过程,他就会渐渐变得麻木。如果周围再有人告诉他这是合理、勇敢的行为,孩子就会想要去效仿。为了获取肉类食物,人们很多时候不得不屠宰动物,但如果让孩子看到这个过程,对他一定会有不良影响。因为,这时的孩子还不足以对情况进行辨别和分析,如果他的同情心就此被环境所磨灭,那无疑是最悲哀的事情。山里的猎户为了生存不得不猎杀动物,这一点和我们所说的屠杀不同。我们应该教会孩子这两者的区别。我们无法向全社会去倡导通过立法来反对屠杀动物,但至少可以在我们能力范围之内让孩子远离这种环境。

  远离没有道德和廉耻约束的环境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没有道德和廉耻约束的事总是存在的,比如一些色情场所,比如一些家庭内的不道德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实理应如此。明智的父母会给孩子解释这种现象的不合理和丑恶,让孩子在遇到这种环境时,能够自觉地远离它。

  把不值得效仿的事讲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