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条例(2)
作者:王冠波 姬春晖      更新:2022-05-16 06:02      字数:3772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略)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略)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监督和保障

  (略)

  附则

  (略)

  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点评

  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一篇典型的行政管理条例。范文最大的特色在于使用章断条连式结构来行文,把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注意事项和施行日期一一列出,清楚明了。

  范文解析二:

  ××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公司顺利执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正常进行工作,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部监察科调查核实后,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下达任务者;

  (三)向公司提出建议,其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四)保护公司公共财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大学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敢于制止、批评、揭发各种违纪行为者;

  (七)对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敢于制止、揭发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为公司挣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部监察科推荐,并经相关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私自把本公司的客户介绍给外单位者;

  (五)工作时间私自离岗,影响正常生产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部监察科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八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元和罚×××元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部监察科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次记过相抵;

  (三)×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年末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点评

  范文《××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条例》是一篇标准的企业行政管理条例。无论是其格式、结构还是语言的运用上都有值得学习之处。

  范文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例的格式来撰写的,标题使用“试行范围+主要内容+文种”的方式。正文中,奖惩等级划分合理,内容齐全,特别是其中使用了等级序号的方式行文,层次分明,使得全文逻辑严谨,结构紧凑。

  范文语言非常贴切、严密。第十条中的数字既合情合理又准确无误,把不同程度的奖惩清晰地罗列出来,足见制文者的思维之缜密。

  经验分享

  在条例的写作中,要注意事前对新出现的社会情况做详细、深入的研究,切实掌握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因为条例在制发后,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说出现一个新的情况就要制定条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在制发前就要对将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和规定。

  在制定条例时,还要注意保证条例所规定的规范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只有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规范才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有效的执行。

  条例所规范的法律后果要具有震慑性,不具有震慑性的法律后果不足以震慑人心,也会影响条例的实际执行效果。